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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5-07 16:58   

  首页-万向注册-首页我国口罩目前分两大类产品:一类是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一类是普通口罩,属于日用产品。

  一是医用防护N95口罩,无呼吸阀,无菌产品,执行标准为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二是医用外科口罩,为三层无纺布,无菌产品,执行标准为YY 0469-2004《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三是一次性医用口罩,为单层无纺布,无菌产品,执行标准为注册批准的产品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为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普通口罩材质和分类比较多,有N95/KN95防护口罩、无纺布口罩、棉布口罩、纱布口罩等等,执行标准有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针对疫情专家推荐可用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是N95/KN95防护口罩和无纺布口罩两种。其它棉布口罩、纱布口罩等等不具有防护新型冠状病毒作用,只能用于日常防雾霾、防灰尘、保暖等使用。

  (一)医用口罩都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需要取得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需要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备案,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后方可经营。

  1、所经营医用口罩无产品注册证:属于经营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罚;

  2、医用口罩经营者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未按规定备案行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进行处罚。

  3、所经营医用口罩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不合格的:属于经营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行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进行处罚。

  1、所经营普通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2、普通口罩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罚。

  一是选择合法的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实体店应有营业场所;网络购买时尽量选择信用较高的网络经营商户。销售医疗器械类的医用口罩还应当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是选择产品包装完整和标识有生产信息的产品,口罩应当有外包装,无包装物的口罩存在安全隐患;包装应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中文标识,医用口罩还应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等信息。

  三是购买时索取并保留购物票据,对产品有疑问时可以对采取产品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

  3、KN95/N95及以上的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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